社區獎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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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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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獎補助申請
- 【補助項目】: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當年度12月第2周止
- 【資格條件】:社區發展協會及立案之人民團體
-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原則以新台幣2萬元為上限。
-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依該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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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應備文件】:
1.申請公文
2.申請補助計畫書
3.經費概算表
4.研習課程表及講師資料
5.單位立案證書、理事長當選證書、最近一年度預.決算經主管機關審查備查函
6.身分關係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核銷應備文件】:辦理活動後15日內檢具相關資料送公所辦理核銷
1.補(捐)助經費明細表
2.申領補(捐)助經費切結書
3.執行成果報告及活動相片
4.領據(如需匯款請另外檢附匯款同意書)
5.黏貼憑證用紙【身分關係揭露說明】:(申請人皆應檢附「身分關係聲明書」)
申請時請填具「身分關係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A.事前揭露】」;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相關檔案】:檢附相關檔案各1份。(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