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眾之道路用地使用土地證明書申辦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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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觀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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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附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切結。
2.如採自行領件時,應於申請書敘明。
3.申請書請註明聯絡電話。
4.非全部面積提供道路用地使用者,請檢附第9、11項文件。
5.基地內通路或私設道路,有必要者,應檢附道路兩側建物使照及竣工圖查核是否非屬建築所留設法定空地。 -
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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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都市計畫區內)
3.地籍圖謄本
4.土地登記謄本(第一類(地號全部))
5.土地使用現況照片(1個月內)
6.建築物竣工圖(申請基地有建物者)
7.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使用土地之切結書
8.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使用土地面積計算表
9.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使用土地位置之地籍套繪圖
10.全體共有人之分管契約、分管圖及印鑑證明
11.地政事務所核發估算非屬道路用地面積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