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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購(修)單附粘存單、動簽附粘存單、預付暨轉正請示單、支出收回及墊付轉正、領據、分期付款表、補助民間團體補助經費核銷檢核表及修正歲出預算分配請示單檔案更新

 

原始憑證黏貼單、分期付款表、支出分攤表、支出證明單、及借據
項目 原始憑證黏貼單、分期付款表、支出分攤表、支出證明單及借據
單位 主計室 更新時間 2024-4-26
法令依據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應備證件
注意事項

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支出憑證之處理,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1. 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2. 支出憑證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與原本相符之影本,或其他可資證明之文件,由經手人註明無法提出原本之原因,並簽名。
3. 支出憑證及前項應檢附之影本或文件,如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應由經手人開具支出證明單,書明不能取得原因,據以請款。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26 下午 0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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