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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農業部修正「飼料管理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所定使用禁止搬運至豬隻飼養場所之廢棄物案件裁罰基準」第二點
公布單位:農業課
  1. 依據彰化縣政府115年10月22日府農畜字第1150432026號函辦理。
  2. 檢附農業部修正命令及行政規則電子檔各1份。
最後異動時間:2026-10-22 下午 0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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