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機關公務訊息

轉知農業部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宣導海報
公布單位:農業課

 

  1. 農業部業於115年3月10日以農護字第1140073489號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並自115年5月1日生效,禁止國人飼養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等共641種具高度危險動物。
  2. 既有飼主應於116年4月30日前向動物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備查後,始得繼續飼養。
禁止飼養動物之海報
最後異動時間:2026-04-02 上午 10:11:00
  • 回上頁
  • 到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