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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5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
公布單位:文化所

 

  1. 申請者資格: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及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
  2. 補助類別:包含「友善環境」、「創作及應用」、「推廣活動」及「台語人才培訓」四大類。
  3. 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
  4. 報名方式:逕上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報名。
最後異動時間:2026-03-31 上午 1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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