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書」,請有意申請農民踴躍申請
2026-06-01
公布單位:農業課
(一)計畫摘要如下:
1、補助項目: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簡稱農噴無人機)、引進省工農機、碳匯農機及汰舊燃油農機換購電動農機(簡稱汰舊換新電動農機)等7項。
2、申請期間:本(115)年5月25日至8月31日止。
3、為加速農民申請購買農機流程,採下列方式辦理:
(1)申請省工農業機械、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碳匯農機等補助項目之政策配合度計分達5分以上;農事服務機械、農噴無人機等補助項目之政策配合度計分達10分以上;申請汰舊換新電動農機免排序。經受理單位審核符合規範,且完成資料登錄及相關審查作業後,可另行通知購買。
(2)政策配合度計分未達分數者,於受理時間截止後,視預算核定額度,依農民政策配合度積分排定補助順序,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
(3)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本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4)受理單位逐案確認農機購置情形,並由農業部農糧署各區分署納入爾後年度抽查對象。
4、農機補助款以補助個別農民1/3為原則,因應淨零排放政策,電動農機提高補助比例以1/2為原則;設籍於原住民地區且於戶籍地輔導單位申辦補助之農民,依上列比例計算之補助金額酌增10%。
5、農民申請電動農機補助同時報廢109年(含)以前同機種燃油農機,並繳驗相關文件及填具同意書將溫室氣體減量效益歸屬農業部,可獲得之補助款為「農機補助款」及「汰舊換新補助額度」合計金額。
6、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農業部農糧署全球資訊網/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
(二)檢附「115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書」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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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