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務資訊

公告「自114年10月22日起全面禁止搬運廚 餘、動物性廢渣、畜禽屠宰下腳料至豬隻飼養場所,且不得作為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使用」
公布單位:農業課

 

檢附農業部114年10月22日農防字第1141863080號公告如附件。

最後異動時間:2025-10-29 上午 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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