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務資訊

農業部農糧署修正「輔導建置特用作物集團產區作業規範」
公布單位:農業課

 

為配合糧食產業全面升級政策並優化特用作物集團產區輔導措施,修正旨揭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1. 修正集團產區之營運主體及契作土地應符合之條件。(修正規範第二點、第三點)
  2. 簡化集團產區申請與審核程序。(修正規範第四點)
  3. 配合糧食產業全面升級計畫,契作獎勵金由每公頃五千元提高為一萬元,並取消擴大規模獎勵金。(修正規範第六點)
  4. 強化營運主體應辦理工作。(修正規範第七點)
  5. 修正查核作業規定。(修正規範第九點)
  6. 為配合修正規範第六點獎勵金發放,並周延經費核撥作業,修正獎勵補助申請作業流程(修正規範第十點)。
  7. 為強化集團產區管理及違規處分,修正注意事項及違規處分規定。(修正規範第十一點)
  8. 旨揭作業規範請轉知轄內相關單位評估需求,請符合資格之營運主體盡速完成系統登錄及設置申請,並於本年7月31日前依規定檢附申請文件函送彰化縣政府。
最後異動時間:2025-07-15 下午 05: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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