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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品項如下:木瓜、釀酒葡萄。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自114年7月15日起至7月28日止。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1.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2.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