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務資訊

公告修正「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五款所定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基層公所)得免實地勘查之種植客觀證明文件」,並自即日生效
公布單位:農業課

 

農民申請救助項目之災損程度符合本部公告災損天氣參數,或災損嚴重經本部公告者,經查證具有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基層公所得免勘查,逕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修正後種植客觀證明文件如下:

1、農民曾於當年度及前一年度,以申請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 土地參與下列農業政策之一有案者:

(1)參加綠色環境給付計畫,領有農業環境基本給付、轉 (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給付及大專業農轉(契)作獎 勵等相關給付。
(2)通過農糧作物產銷履歷驗證。
(3)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4)領有農產業保險補助保險費。

2、農民以本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損失照片,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上傳本部資料庫者。

最後異動時間:2025-07-11 下午 04: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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