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表單下載

身心障礙鑑定表申請
  • 社會課
  • 辦理流程:

    申請者至公所社會課填妥「身心障礙者鑑定表」基本資料後,親自至指定之醫療機構辦理身心障礙鑑定,鑑定完後整份鑑定表交由醫院送件。

    ※各縣市指定鑑定醫院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查詢

     

     

  • 身障證明核發通知下載PDF檔案(身障證明核發通知.pdf)_另開視窗
  •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1吋或2吋彩色照片3張(最近3個月內)背面請書寫姓名。

    (二)申請人身份證(14歲以下無身分證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人印章。

    (四)原有之身障證明(初次鑑定者免持)。

    (五)代理人身份證及印章。

    (六)如因障礙等級變更或增加類別,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需檢附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

    (七)如欲申請到宅鑑定,請攜帶足資證明申請人具以下任一情形之診斷證明書: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滿6個月以上)。

    (診斷書填寫本項者須檢附6個月內出院病歷摘要或鑑定相關之病歷資料)。

    3.長期重度昏迷。
最後異動時間:2024-04-02 上午 1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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