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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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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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兒童父母(監護人)印章。
(三)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兒童二代人口)。
(四)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之父或母(監護人)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第三名子女證明、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外籍人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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