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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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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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標準:
- 收入: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倍。
- 動產:每人每年未超過9萬5,000元。
- 不動產:每戶未超過373萬元。
- 低收入戶相關福利補助項目有住宅設施設備補助、醫療及看護費用補助、婦幼營養補助、老人公費安養護補助等,請參閱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官網-業務專區-社會救助專區及長青福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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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戶口名簿、印章。
- 郵局存摺(含申請人、配偶及子女)。
- 戶內人口15歲以上就學者須附學生證(蓋最新註冊章)或在學證明。
- 其他證明:如外籍配偶居留證、醫師診斷書、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失蹤證明、5年內新車請檢附行照及汽車前後照片…等。
-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