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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
  • 社會課
  • 國民年金爭議審議是訴願的先行程序,當被保險人對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的核定發生爭議時,首先應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申請審議。如果對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的審議結果仍有不服時,才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原住民給付者、利害關係人或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只要是對勞保局的處分不服,應該在收到勞保局核定函的或核定文件的第2天起算60日內,經由勞保局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提出申請爭議審議。

    申請方式: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填寫「國民年金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1式2份)

     (郵寄地址:100023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42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收),以郵戳日為準)

最後異動時間:2024-03-20 下午 0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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