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假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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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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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程:於每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接受民眾申請案件,但該年度經費用罄則提前停止收件。
二、應備文件: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一)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 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服務對象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五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費用不在此限。
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申辦規定及合約診所名單請點此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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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