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65歲以上老人假牙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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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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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期程:於每年3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接受民眾申請案件,但該年度經費用罄則提前停止收件。
二、應備文件: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申請資格:
1、年滿65歲以上老人。
2、設籍本縣滿三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本縣者。
3、符合上述資格者,經牙科醫師評估需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者。
4、裝置態樣包含全口活動假牙(上顎及下顎健康牙齒各存3顆(含)以內)或單上顎全口活動假牙(健康牙齒存3顆(含)以內)或單下顎全口活動假牙(健康牙齒存3顆(含)以內)。
(二)同一部位補助,每人終身以一次為限,請遵循醫師診治牙齒,讓口腔達最佳狀態再申請補助,讓假牙使用更長久。
(三)以下資格者,不適用本計畫:
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如有殘根需要拔牙或治療牙周病,建議遵照醫師治療計畫及牙齒的復原狀況,等治癒後再申請補助。
四、65歲以上老人裝置全口假牙申辦規定及合約診所名單請點此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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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