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與表單下載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社會課
  •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鎮未滿18歲之兒童及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補助或未接受收容安置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父母雙亡,法定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養。

     (二)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因案服刑中(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或實際  照顧者無力撫養。

     (三)父母離異,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ㄧ方或實際照顧者無力撫養。但未具監護權之一方同戶籍含同址分戶、共同生活戶者或生父、生母共同監護者,非本補助之申辦對象。

     (四)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或經認領且負擔行使監護教養責任之ㄧ方或實  際照顧者無力撫養。但未具監護權之一方同戶籍含同址分戶、共同生活戶者或生父、生母共同監護者,非本補助之申辦對象。

     (五)父母一方罹患重大傷病、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第一類(ICD診斷:舊制身障類別代碼為十二)、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力撫養者。

     (六)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或其他濫用親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

     (七)從事色情行為,經觀察輔導或輔導教育後由主管機關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八)由法院責付主管機關,經輔導就學或接受職業訓練者。

     

    二、審查標準:
     (一)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
     (二)不動產為全戶土地、房屋等合計未超過560萬元。
     (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股票及投資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14萬2,500元。

  • 彰化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下載PDF檔案(彰化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pdf)_另開視窗
  • (一)申請人戶口名簿、印章。

    (二)受扶助兒童少年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三)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子女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最新學期註冊章)或最新在學證明、外籍配偶居留證、服刑證明(服刑一年以上)、重大傷病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失蹤證明、兵役證明。

  • 社會福利申請書下載PDF檔案(社會福利申請書.pdf)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5-02-13 下午 0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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