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作短期經濟林作業規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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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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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及其接續計畫規定之申報時間、方式及地點辦理。
(二)申請人檢具下列資料,向任一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農會,或其聯合申報地點申請: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或可證明申請人身分文件正本。
2.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謄本。
3.申請人申報非本人、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所有土地,應檢具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
4.與契作單位簽訂之契作契約書。
5.短期經濟林苗木申請單(格式一)。
(三)大專業農檢具符合「小地主大專業農」短期經濟林認定資格之證明文件、農地租賃契約書、契作契約書及短期經濟林苗木申請單,依本會農糧署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程序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