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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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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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申報作業流程(如附件)
二、法院拍賣申報作業流程(如附件)
三、契稅撤銷申報作業流程-表單下載 -
契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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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稅申報書一式三聯(如附件)
二、公定格式契約書﹝含正、副本各乙份﹞。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1、已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登記簿謄本乙份。
2、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房屋,應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書暨原所有人之印鑑證明。
3、原所有人及新所有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4、其他案件:
(1)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案件,為該政府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書影本。
(2)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案件,為執行法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
(3)在法院達成和解案件為和解書影本。
(4)於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案件為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作成並經法院核定之 調解書影本。
(5)經法院判決確定案件,為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書之影本。
(6)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案件:
1.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之影本。
2.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四、稽徵機關可審視案件需要,請納稅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