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歲以上未滿五歲幼兒育兒津貼及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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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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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一)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1.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
(於滿二歲之當月,尚在請領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2歲育兒津貼、托育
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者,無須提出申請,直接由資訊系統介接審查並核
定)
2.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或社
會福利機構
(最晚須於正常學齡就讀國小當年7月份前提出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1.幼兒於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2.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幼兒滿2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0至2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相關幼兒教保資訊請參閱全國教保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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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表。
(二)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印章。
(三)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幼兒、父母其中一方或監護人)。
(四)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需有父母(或監護人)及小孩二代人口】。
(五)其他證明文件:如第三名子女證明、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外籍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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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教育部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