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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男申請出境,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二、役男申請出境,應由當事人或其直系血親、配偶或成年之兄弟姊妹提出申請。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護照正本、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