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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鎮公所組織架構
本鎮置鎮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專員一人;所內單位稱「課或室」置課長或主任一人,並包括民政課(底下有調解委員會)、財政課、建設觀光課、農業課、社會課、行政課、人事室、主計室及政風室九個單位;附屬單位包括清潔隊、工程隊、文化所、幼兒園、公用事業管理所、生命禮儀管理所、公園運動場地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