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9條辦理,幼兒園為確保幼兒上下學出入之安全及維護校園內師生之安全,本園設立此一接送辦法。
二、實施辦法:
(一)上學及放學時間:
1.幼兒上學時間為上午07:30~08:30,請將孩子交給值班老師後再離開。
2.幼兒放學時間為下午15:50~16:10,家長請持接送證,並於接送紀錄表簽名及填寫時間後,將幼兒接回。
◎下午16:00前由班導師看護,若遇班導師值班或休假,則由職代班級老師看護。
◎下午16:00-16:10,自接送幼兒在一樓教室,由晚值老師看護。
3.課後留園收托時間:下午16:00~17:20,請家長於17:30前接回幼童。
4.娃娃車接送時間:
◎上午07:10~08:30。(幼兒服裝儀容整理好,在家準備等候上車)
◎下午15:45~17:00。(家長請於接送紀錄表簽名,若遇家中無人時,園方會將幼兒載回幼兒園,請家長到園自行接回)
◎請家長確實遵守及配合娃娃車的上下學接送時間,您的配合,將使幼童的娃娃車接送更加安全順暢。
5.如有特殊活動必須更動上下學時間,園方將另發通知單告知,請家長務必配合。
(二)接送注意事項:
1.為維護幼童安全,本園實施人車分道,請家長統一15:50過後再到右側門接送幼兒,家長不入園,請確實遵守上下學接送時間。
2.為了孩子的安全,切勿讓幼兒自己來園或回家。
3.若家長須於上課期間接送幼兒,請事先電話告知班老師或辦公室人員。
4.若幼兒無法準時上學或家長臨時有事耽誤接送幼兒時,請提早告知老師。
5.委託他人接送幼兒時,請務必以聯絡簿或電話通知園方,並請攜帶相關身分證明的識別,並請於家長接送紀錄表簽名,方可將幼兒接回。
6.為維護幼童的安全,請勿讓18歲以下的接送者接送。
7.請提供主要及次要之接送者姓名及聯絡電話。
8.若臨時更換接送者,請告知班級老師並填寫臨時接送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