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項目 | 應備文件 | 申請方式 | 處理期限 | 服務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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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申請人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代辦人印章。 ‧代辦人身分證。 ‧戶內人口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失蹤證明、服刑證明、外籍配偶居留證、身心障礙證明、兵役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8 |
低收入戶 | ‧申請人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代辦人印章。 ‧代辦人身分證。 ‧戶內人口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失蹤證明、服刑證明、外籍配偶居留證、身心障礙證明、兵役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8 |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申請人戶口名簿。 ‧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受扶助兒童少年郵局存摺。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下無者免附):所有親生子女15歲以上(無監護權也必須附上)在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失蹤6個月以上證明、在監執行證明、外籍配偶居留證、醫院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7 |
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 |
申請資格: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應備文件: •申請表、切結書。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之父或母(監護人)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需有父母(監護人)及小孩二代人口) •其他證明文件:如第三名子女證明、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外籍人士)等。 *新制育兒津貼及托育服務政策可至衛生福利部官網:《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化(網址:https://www.mohw.gov.tw/cp-3797-43039-1.html)》查詢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7 |
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 | 申請資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有生理年齡滿2歲至當學年度9月1日前未滿5歲之我國籍幼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1.幼兒於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就讀。(包括寒假及暑假期間) 2.幼兒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3.幼兒滿2歲當月已領取衛生福利部發放之0至2歲幼兒育兒津貼,或該部發放之托育公共、準公共服務補助。 (於滿二歲之當月,尚在請領衛生福利部發放之未滿2歲育兒津貼,或托育公共或準公共服務補助者,無須提出申請,直接由資訊系統介接審查並核定) 臨櫃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表。 •父母(監護人)印章(使用於申請表)。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之父或母(監護人)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需有父母(監護人)及小孩二代人口)。 •其他證明文件:如第三名子女證明、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外籍人士)等。 *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7 |
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 |
申請資格: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幼兒父母雙方或監護人: 1.學齡滿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我國籍幼兒,且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 (於滿學齡五歲當年度之7月,尚在請領育兒津貼者無須提出申請,直接由資訊系統介接審查並核定) *臨櫃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表。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兒童之父或母其中一方或受補助兒童) ‧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戶口名簿(需有父母(監護人)及小孩二代人口) ‧其他證明文件:如第三名子女證明、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外籍人士)等。 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相關政策及教保資訊可至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查詢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7 |
身心障礙者裝置假牙補助 | 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未滿六十五歲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同時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者。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人印章。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公所開立)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5 |
身心障礙鑑定表申請 | ‧申請人身分證(14歲以下無身分證者請附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1吋照片3張。 ‧代辦人身分證。 ‧代辦人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5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申請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領有縣府核發仍有效期之身心障礙證明、未獲政府補助安置、未領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且全家財稅資料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規定。 應備文件: ‧身心障礙者戶口名簿。 ‧身心障礙者郵局存摺。 ‧身心障礙證明。 ‧身心障礙者印章。 ‧代辦人印章。 ‧代辦人身分證。 ‧戶內人口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失蹤證明、服刑證明、身心障礙證明、重大傷病證明。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5 |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
申請資格(同時符合以下各項): 1.年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2.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未領取其他社會補助、未入獄服刑或因案羈押等。 3.全家人口財稅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 4.同時符合領取本津貼、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國民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資格者,僅得擇一領取應備文件 1.申請人戶口名簿、印章及郵局存摺。 2.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3.列計人口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戶內人口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蓋註冊章)或最新在學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服刑證明、失蹤證明、外籍配偶居留證。 【列計人口全戶係指(父母-申請人、配偶-所有子女,以及戶內其他直系血親),並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10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裝置活動(固定)假牙 | 申請資格 設籍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經縣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經縣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應備文件: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人印章。 ‧身心障礙補助證明或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老人生活津貼證明(由公所開立)。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縣府公告後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10 |
一般戶老人假牙補助 | 申請資格 ‧年滿65歲以上老人。 ‧設籍本縣滿三年以上,且實施期間仍在本縣者。 ‧符合上述資格者,經牙科醫師評估需裝置全口活動假牙者。 ‧裝置態樣包含全口活動假牙(上顎及下顎健康牙齒各存3顆(含)以內)或單上顎全口活動假牙(健康牙齒存3顆(含)以內或單下顎全口活動假牙(健康牙齒存3顆(含)以內)。 應備文件: ‧申請人印章。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縣府公告後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10 |
敬老眼鏡 補助 |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縣年滿65歲(原住民55歲)以上長輩,且實施期間仍設籍本縣者。 二、申請期間 每年由縣府公告實施期間。 三、申辦流程 申請人持身分證至合約眼鏡公司(行),由眼鏡公司(行)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後,再行驗光及配鏡。 |
親自至合約眼鏡公司(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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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2006分機1610 |
彰化縣長青幸福卡 |
一、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且具下列條件之ㄧ者: 1.年滿65歲。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二、應備文件 1.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如為原住民身分或14歲以下請帶戶口名簿) 2.最近一年內1吋或2吋彩色半身照片2張。 3.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者須檢附) 4.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10 |
急難救助 | 申請對象: 弱勢或高風險家庭以急難事實及生活陷於困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遭受意外傷害有生命危險或死亡者,並經里長證明。 ‧戶內人口罹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健保不支付部份、自負額須達伍仟元以上者)。 ‧家庭遭遇重大意外變故,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其他遭遇急難事故,經本所認定確需救助者。 上列各款受理時效以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限;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應備文件: ‧申請核定表。 ‧全戶戶口名簿。 ‧財稅證明。(可由本所查調) ‧申請人印章。 ‧患重病者應附診斷證明書、醫療明細費用收據。 ‧死亡者應附死亡證明書、辦妥死亡登記戶籍謄本、喪葬明細費用收據。 ‧生活困頓者應附清寒證明(里長證明)乙份。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9 |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戶內人口15歲以上在學學生證、失踨證明、 服刑證明、身心障礙證明、兵役證明、重大傷病證明、媽媽手冊、診斷書等。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3 |
健保補開繳款單 |
‧繳款單收件人任一身分證件 ‧代辦人身分證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轉入)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眷屬需戶口名簿 ‧原投保單位轉出單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轉出)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眷屬需戶口名簿 ‧新投保單位轉入單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退保)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眷屬需戶口名簿 ‧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停保)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復保)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眷屬需戶口名簿 ‧出入境證明或護照及健保卡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資料變更)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申請人印章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全民健保第六類(申請健保卡) |
‧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2 |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
弱勢或高風險家庭之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遭下列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4.失業。 上列各款受理時效以急難事故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限;同一事故之救助,以一次為限。 應備文件: 1.切結書(工作證明) 。2.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含除戶)。 3.財稅證明(可由本所查調)。 4.申請人印章。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喪葬明細費用收據、診斷證明書、醫療明細費用收據、就讀高中職以上人口之學生證、身障證明、失蹤證明等。 |
親自或委託辦理 | 隨到隨辦 | 7772006分機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