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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規章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113年藝文展覽申請
項目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單位 文化所 更新時間 2023-2-21
法令依據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應備證件

1.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申請表(1份)

2. 證明文件(1份)

3. 作品光碟(1份)

注意事項 每年4至6月受理翌年度藝文展覽申請(或依本所需求另行公告辦理)

 

  • 檔案說明
  •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下載DOC檔案(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1120221.doc)_另開視窗
  •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下載PDF檔案(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1120221.pdf)_另開視窗
  • 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 下載ODT檔案(鹿港鎮公所藝文展覽辦法1120221.odt)_另開視窗
最後異動時間:2023-03-07 下午 12:4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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