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7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111年7月份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採購保密宣導】
一、各機關常見採購案件洩密案例,行為態樣可歸納下列三種類型:
(一)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廠商應保守秘密之投標文件交付予其他
廠商。
(二)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開標主持人誤認投標廠商報價已達於可
決標狀況,於未決標前逕自公布底價。
(三) 採購案件開標過程,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開標主
持人宣布保留決標前,卻先行公布底價。
二、建議作為
參照審計部104年9月15日台審部第1040058835號函,以及檢視評估機
關採購環境特性,綜合建議下列內部控制機關請各單位酌參運用,俾提升採
購程序之正確性:
(一)研擬開標主持人注意事項。
(二)開標主持人之主持開標流程圖,置於開標室提供主持人參考。
(三)於底價簽核單或底價封等適當處,以電腦打字或橡皮章戳印方
式標示「底價於決標前應予保密」或其他相關保密警語。
(四)採購人員教育訓練。
(五)首次擔任開標主持人之勤前教育訓練。